一、机关财务管理制度
1、镇机关、各村的各项经费拨款,预算内、预算外收入集中统一由镇财政所进行管理。
2、安排的经费,由财政所按照确定的资金来源渠道筹集资金,凭正式报销,专款专用。
3、机关各项开支实行分级审核,统一审定入账。各条线的支出须事前请示,凡未请示,不予报销。支出票据报销时必须手续完备,由经手人注明日期、事由、用途,再报领导签字报销。未经签字同意,不予支出或报销。单张在1000元以下的由镇长签字报销,1000元到10000元的,签字报销,10000元以上的会研究决定后由签字报销。不按规定审批的,不得报销,不准入账;支出票证不是税务的不予报销。
4、办公室及各办需要购买办公用品,应由办公室统一制定购置计划,经分管领导审核并报镇长同意后方可购置,属采购的,由财政所按采购程序采购办。
5、不准私人借。因公出差需要借款的必须严格控制借款数字,经镇长批准后方可借款,出差返回后一星期内必须报帐结清。
6、差旅费报销,凡是上级明文会议或有公事需要外出的,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填写出差单,回来后由镇长审批。外出考察学习须经主要领导批准,否则不予报销。
7、镇各办、所的各项支出,一定要坚持量入为出、精简节约的原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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