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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外离婚一方不出面怎么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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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据法律规定,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涉外民事诉讼,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的规定。涉外离婚案件,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涉外民事诉讼的,在国外一方当事人在人民起诉、应诉,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,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。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,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,仍应出庭;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,可以不出庭,但是,必须向人民提交书面意见。下面是法律规定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,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,仍应出庭;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,必须向人民提交书面意见。第二百五十九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涉外民事诉讼,适用本编规定。本编没有规定的,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。第二百六十三条外国人、无国籍人、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起诉、应诉,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,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。

法律依据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

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,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,仍应出庭;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,必须向人民提交书面意见。

第二百五十九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涉外民事诉讼,适用本编规定。本编没有规定的,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。

第二百六十三条外国人、无国籍人、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起诉、应诉,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,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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