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依法参加失业保险,缴纳失业保险费:
(一)各类企业及其职工;
(二)事业单位及其职工(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);
(三)社会团体、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专职工作人员;
(四)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单位和人员。
缴费比例
单位费率及职工个人费率分别为0.5%。
缴费方式:
Copyright © 2019- ijoo.cn 版权所有
违法及侵权请联系:TEL:199 18 7713 E-MAIL:2724546146@qq.com
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