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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哪些人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缴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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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依法参加失业保险,缴纳失业保险费:

(一)各类企业及其职工;

(二)事业单位及其职工(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);

(三)社会团体、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专职工作人员;

(四)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单位和人员。

缴费比例

单位费率及职工个人费率分别为0.5%。

缴费方式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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